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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蔺县辛亥革命烈士墓
保护范围:东至枣林二组黄光慧住房小路、西至颜朝刚住房后岩轮,南至潘甫祥家住房外小路、北至张学芬责任地后岩轮,东西宽60米,南北长200米。
二○○一年十月三十日,公布为泸州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(泸市府发〔2001〕155号)。
延伸阅读:
·泸州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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